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主管 1 人,直接隸屬於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需提報董事會通過。

二、內部稽核運作:

( 一 ) 內部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主要在協助各單位主管瞭解所屬員工處理業務時效及求證各項作業是否符合法令及公司內部規定,以提高管理績效。

( 二 ) 內部稽核範圍:

1. 稽核工作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所屬分支機構。
2. 本公司內部稽核查核內容要點如下,並於後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查核明細表說明稽核目的、稽核週期、稽核事項、注意要點及依據資料。

(1) 銷貨及收款循環稽核。
(2) 採購及付款循環稽核。
(3) 薪工循環稽核。
(4) 生產循環稽核。
(5) 融資循環稽核。
(6) 固定資產循環稽核。
(7) 投資循環稽核。
(8) 電腦資訊之管理控制稽核。
(9) 研發循環稽核
(10) 其他管理控制作業稽核。包括:印鑑使用管理、票據領用管理、財產管理、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資金貸與他人、財務及非財務資訊管理、財務報表編製流程、關係人交易、董事會相關運作、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等重要控制程序。

( 三 ) 內部稽核作業方式:

1. 稽核人員從事內部稽核工作時,必須保持公正獨立、求實求真之精神與和藹合作之態度。
2. 每年依照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內部稽核計劃,並呈報董事會通過。
3. 稽核人員根據已確定的稽核目的,決定稽核對象 ( 某部門或某特定事務 ) 、相關資料 ( 何時及何種資料 ) 及工作範圍 ( 稽核作業名稱 ) 。
4. 稽核報告之撰寫應是具體且具建設性,重視「正確性」與「客觀性」,其敘述必須簡單、明瞭、易於閱讀。
5. 稽核人員於稽核報告發出後,應就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