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權責為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委員人數共4名,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成員如下表所示:

職稱姓名身份別選任日期主要學(經)歷
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方小萍獨立董事2023/06/16台大會研所 碩士
委員吳玉屯獨立董事2023/06/16台灣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 學士
委員李同德獨立董事2023/06/16交大科技管理研究所 碩士
委員林萬元獨立董事2023/06/16台灣大學 國際企業管理組 碩士在職專班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或虧損撥補表。
(12)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審議事項主要包括:
(1)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2)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3)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4)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
(5)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
(6)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現金投資情形
(7)法規遵循
(8)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
(9)申訴報告
(10)防止舞弊計劃及舞弊調查報告
(11)資訊安全
(12)公司風險管理
(13)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鑑
(14)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15)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6)審計委員會職責履行情形
(17)審計委員會績效評量自評問卷等

※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之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參考2013年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d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發布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的整合性架構(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之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