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08/03/27
序號:3
發言日期:108/03/27
發言時間:17:00:53
發言人:楊麗菊
發言人職稱:財會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2686-128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7
2.減資緣由: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臺幣75,926,400元
4.消除股份:7,592,640股
5.減資比率:1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83,337,6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8/06/25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68,333,765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68,333,765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1元,總計銷除股份7,592,64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案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因此發生變動而需調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案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4)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本公司於2019年3月27日下午5點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