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99/03/04高雄甲仙地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99/03/04
序號: 1
發言日期: 99/03/04
發言時間: 16:56:34
發言人: 顏淑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81-118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9/03/04
2.公司名稱:泰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99/03/04高雄甲仙地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