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99/03/30
序號: 3
發言日期: 99/03/30
發言時間: 17:58:35
發言人: 顏淑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81-118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
2.增資資金來源:98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456,519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4,565,19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股20股,計1,456,519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拼湊登記,其拼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其他股東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俟後如因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使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
(2)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3)以上增資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示變更,至本次轉增資案有未盡事宜者,授權董事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