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發放案
符合條款: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105/03/30
序號:2
發言日期:105/03/30
發言時間:15:47:54
發言人:楊麗菊
發言人職稱:財會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2686-1287#36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3/30
2.公司名稱:泰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5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情形:
(1)員工酬勞:新台幣5,504,625元。
(2)董監酬勞:新台幣1,169,733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上述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並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