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補充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補充最後過戶日掛號郵寄日期)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08/08/13
序號:1
發言日期:108/08/30
發言時間:16:47:18
發言人:楊麗菊
發言人職稱:財會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2686-128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13
2.減資基準日:108/08/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0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75,926,40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59,264,05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75,926,400元整,共銷除股份7,592,640股,減資比率為10%,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68,333,76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683,337,65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1元(即股東每仟股減少100股退還現金1,000元),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本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8年10月4日。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8年9月26日起至108年10月4日止。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8年9月30日起至108年10月4日止。(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9月29日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8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108年9月29日郵戳日期為憑)
(4)新股票上櫃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8年10月7日。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8年10月16日。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8年10月7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8年10月7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0/0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8/10/07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8,333,765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