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7年第1次現金增資股款委託代收及專戶存儲銀行

主旨: 公告本公司97年第1次現金增資股款委託代收及專戶存儲銀行

符合條款: 第 39 款
事實發生日: 97/04/09


序號: 3
發言日期: 97/04/10
發言時間: 08:56:37
發言人: 顏淑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81-118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7/04/09
2.公司名稱:泰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辦理專戶存儲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公司應於股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應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公告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等資訊。
6.因應措施:
 一、委託代收股款機構: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員工)
  (2)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
 二、委託存儲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德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之訂約日:9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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