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7年度盈餘分派案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7年度盈餘分派案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98/03/30


序號: 2
發言日期: 98/03/30
發言時間: 18:30:21
發言人: 顏淑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81-118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49854360元,即每股配發0.7元。
 (2)擬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新台幣14244200元,發行新股1424420股,即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20股。
 (3)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6409856元
 (4)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142441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普通股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及員工紅利,俟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辦理之。
 (2)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及股票紅利俟後如因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使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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