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9年度盈餘分派案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9年度盈餘分派案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00/03/30


序號:2
發言日期: 100/03/30
發言時間: 15:37:51
發言人: 顏淑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81-118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96,859,689元,即每股配發1.30元。
(2)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1,006,783元
(3)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2,201,357元
(4)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14,901,490元,發行新股1,490,14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仟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股2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拼湊登記,其拼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其他股東按面額承購。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普通股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及員工紅利,俟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辦理之。
(2)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及股票紅利,俟後如因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使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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