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本(4)月16日電子時報之報導

主旨: 澄清本(4)月16日電子時報之報導

符合條款: 第 26 款
事實發生日: 97/04/16


序號: 1
發言日期: 97/04/16
發言時間: 11:59:05
發言人: 顏淑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81-1183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電子時報
2.報導日期:97/04/16
3.報導內容:
 (1)標題:「石英元件類股添新兵 泰藝4月20日掛牌」
 (2)內容:提及「2008年營收估達21.42億元,稅後盈餘約1.7億元,每股盈餘約2.39元」及「泰藝將於4月20日掛牌」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媒體報載資料係參考法人之初步概算數據,本公司並未編制及對外公告2008年度之財務預測,對報載相關資料,謹此澄清。
 (2)本公司之營收與相關財務數據之公告申報,均依相關法令辦理,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每月營業收入資訊業已依規定公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3)本公司已於4月14日發函櫃買中心,終止興櫃擬於4月24日掛牌,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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