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b97/06/27
序號: 2
發言日期: 97/06/27
發言時間: 17:59:55
發言人: 顏淑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81-118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97/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宋勝泰-董事長
(2)饒增富-董事
(3)陳嘉華-董事
(4)李同德-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97年股東常會之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宋勝泰-董事長
(2)饒增富-董事
(3)李同德-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宋勝泰-董事長:
泰藝電子(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
泰藝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州原創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萬安縣華晶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2)饒增富-董事
泰藝電子(南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泰藝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鄭州原創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萬安縣華晶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新芳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3)李同德-董事
泰藝電子(南京)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泰藝電子(南京)有限公司:江蘇省江寧縣江寧開發區池田路18號
(2)泰藝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區登良路南油天安工業村二座七樓A-D單元
(3)鄭州原創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五大街129號高科工業園區2號
(4)萬安縣華晶電子有限公司:江西省萬安縣城西工業區
(5)南京新芳光電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華南科技園華商路2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泰藝電子(南京)有限公司:生產各種石英相關產品及設備
(2)泰藝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石英晶體振盪器、石英晶體諧振器
(3)鄭州原創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頻率控制元器件、傳感器件、電子測量儀器及整機系統設計製造與銷售
(4)萬安縣華晶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壓電水晶系列產品
(5)南京新芳光電有限公司:生產和銷售光學低通濾波器及相關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